法律起草人提议,在该国所有地区的所有老挝人民必须在法律面前平等,在这方面包括两性平等。
“民法典”起草小组委员会根据国民议会(NA)成员昨天就“民法典”草案进行的辩论提出了建议。
如果一方在结婚前涉及性关系之后想要离开,那么这段代码中关于夫妻(男人和女人)之间相互责任义务的规定是与许多女性NA成员争论的热门话题。 不应该有责任的负担,声称女孩总是被利用。
NA成员过去也提到了习惯做法,指出女性没有义务这样做只有男性。
女性NA成员的声音存在分歧,因为一些人认识到如果一方离开这种关系,他们认为可能对男性和女性产生影响的伤害。
在他的解释中,司法部副部长Seumsouk Simmavong先生代表起草小组委员会注意到,本守则中的规定几乎与正在颁布的“家庭法”第8条相同。
然而,他说,问题是新添加的段落,如男人被迫补偿一个女人,如果他想在性关系后离开她(但没有正式结婚),女人必须这样做,如果她想离开那个男人。
“我们希望强调性别平等,因此列入了这些新段落。一名妇女补偿男子的案件在过去没有发生过,但如果将来发生此类问题,我们必须将其包括在内,“Seumsouk先生说。
鉴于老挝社会目前的变化,许多其他北美成员国表示同意,并指出有一些妇女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偶然离开男子。参与是代码中的另一个规定,它划分了NA成员,因为有些人希望将其包含在代码中,而其他人不同意。
在关于“民法典”草案的辩论中,一些大会成员提到家庭关系中的当地例子,表达了他们对守则中许多规定的不同意见。
起草小组委员会还在编写代码时强调了国际一体化的要求。
“每个省,每个民族都有不同的习俗,但他们必须尊重法律,因为他们都是老挝的公民,”起草小组委员会代表说。